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哪個可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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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與訂金哪個可以退還?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哪個可以退還

1、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2、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

(1)給付定金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4)約定雙倍返還定金。

目前我國在我國的法律上,訂金這個概念是不明確的,但在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簡單來説就是,你訂金給對方再多,即使你違約了,對方也要退還給你,所以如果是簽訂的協議上寫的是訂金,那麼一般錢能要回來。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簡單來説,就是你與對方簽訂的定金協議,如果你不履行合同約定,那麼對方就可以直接沒收你的定金,而如果對方沒有履行協議,那麼他要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你,所以簽訂定金合同時要慎重。

二、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有哪些?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同,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於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於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後,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押金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交付一定金額或者等價物給對方,擔保的實現。和定金一樣,都是擔保,都可以衝抵價款或者收回。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同時也要了解訂金,訂金並非專門的法律概念,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其視為預付款。如果購房者不想買房了,是可以要求退還訂金的,同樣的,如果賣方不履行義務也不用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是説違約方無需賠償,具體賠付還需視情況以及協商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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