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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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有什麼規定?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銷贈與。由於贈與合同具有無償性,所以法律允許贈與人任意撤銷。由於這種撤銷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對其加以限制,則等於贈與合同對當事人沒有任何約束力,因此,對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有以下幾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銷的贈與合同僅限於一般的贈與合同。

2、撤銷必須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做出。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是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其限制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任意撤銷權。

二、贈與合同與遺贈有何區別?

1、兩者的法律行為性質不同。遺贈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遺贈人在立遺囑時,不必徵求受遺贈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遺囑中作出遺贈的規定。此遺囑在遺贈人死亡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並不受受遺贈人接受遺贈與否的影響。

2、而生前贈與則是雙方法律行為,是一種合同關係。贈與的成立與否,取決於兩方面的意見表示,一方面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還要有受贈人同意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

3、兩者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遺贈必須在遺贈人死亡之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贈與只能在贈與人生前發生法律效力。

4、兩者生效的條件不完全相同。遺贈只要有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其他條件符合法律的規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贈與除此之外,還必須以交付贈與物為條件,否則不能生效。

5、兩者的方式不同。遺贈必須以遺囑的方式進行,要符合訂立遺囑的法定條件。而生前贈與則沒有嚴格的方式,可以書面方式也可以口頭方式。

三、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如何行使?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其中給予財產的一方為贈與人,接受財產的一方為受贈人。贈與合同屬於無償合同,其履行將導致財產所有權發生轉移,因此,將要的贈與的財產必須是贈與人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物,否則贈與行為將導致無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已經贈與則無法撤銷。在實踐中贈與合同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兩種:

1、任意撤銷。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2、法定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是指在具備法定的事由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贈與合同在本質上具有無償性,贈與人有權按照自己意願選擇是否撤銷贈與,對此我國《民法典》規定了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具有任意撤銷權,用來保護贈與人的相關權利,避免贈與人因為一時衝動而造成財產上的損失。因此關於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還需滿足法律所規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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