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管聘用合同是否需要簽訂?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一、會計主管聘用合同是否需要簽訂?

會計主管聘用合同是否需要簽訂?

1、會計主管聘用合同是需要簽訂的,如果是經工商部門批准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户,也就是《勞動合同法》裏所説的個體經濟組織,那麼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受法律保護。

2、如果雖以個體工商户註冊登記,但沒有招用僱工,如同人們通常所稱的“夫妻店”等,這樣的個體户沒有僱工,全靠自己家裏人提供勞動,相互之間不構成勞動關係,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會計主管還是其他的人員,如果和用人單位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那麼就必須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只有這樣才能夠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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