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履行地怎樣確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是確定經濟合同訴訟管轄法院的要素之一,只有正確地確定了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才能正確地確定借款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有關借款合同履行地怎樣確定的文章。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樣確定

一、借、貸雙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自然存在兩個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後順序,先由貸方履行支付借款的義務。在雙方未明確約定履行地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應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按照前面的規定,履行地應該在接受款項的一方所在地——即貸款方所在地。

二、應以貸款方履約地作為合同履行地

所有雙務合同都存在一個“以哪一方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的問題。按照《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有關合同案件管轄的規定,一般應以“非金錢給付義務一方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如買賣合同以交貨地、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這樣理解,因為很多合同裏面都有“支付價款”的義務,“支付價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間的區別點;而“非金錢給付義務”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區別。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貸雙方都在履行給付貨幣義務,其實,能反映合同本質特徵的是貸款方的放款行為,而不是借款方的還本付息行為。因為借款方的還本行為類似於租賃合同中返還租賃物的行為,而付息行為是借款方使用資金的價款,這兩項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質;而貸款方的放款行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於其他合同的標誌。

綜上,在當事人雙方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應當以貸方履約地——借款人所在地確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總之,應對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借款合同履行地確定的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本站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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