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合同中託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7W

在貨物運輸中,託運人一般應當履行以下主要義務

貨運合同中託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按照約定向承運人支付運輸費用。這是託運人最主要的義務。

二、將運輸貨物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給承運人。

三、辦理貨物運輸時,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收貨地點、貨物的性質、重量、數量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因託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託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

五、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而承運人與託運人對包裝方式又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的,託運人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採用足以保護貨物的包裝方式進行包裝。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六、託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要承擔違約責任。在客運合同中,承運人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傷害的,承運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海商法規定託運人責任有妥善包裝,貨物的資料正確性,對承運人造成損失,要付賠償責任。託運人還要及時辦理貨物運輸所需的各項手續。託運危險貨物的要妥善包裝並作出危險品標誌和標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