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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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託運人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
2、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前,託運人可以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貨地點或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
(二)義務:
1、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
2、如實申報貨運基本情況的義務;
3、辦理有關手續的義務;
4、包裝貨物的義務。
二、承運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收取運費及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2、對逾期提貨的,承運人有權收取逾期提貨的保管費;
3、對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
4、不適合提存貨物的,可以拍賣貨物提存價款;
5、不適合提存貨物的,可以拍賣貨物提存價款。
(二)義務:
1、按合同約定調配適當的運輸工具和設備,接收承運的貨物,按期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
2、從接收貨物時起至交付收貨人之前,負有安全運輸和妥善保管的義務
3、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應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條: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貨物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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