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營運損失賠償標準是怎麼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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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貨車營運損失賠償標準是怎麼定的?

貨車營運損失賠償標準是怎麼定的

交通事故中車輛的停運損失,按照通常的運營收入情況來確定賠償數額。對於通常的運營收入情況,由車輛運營人承擔舉證責任。即車輛運營人要提供證據證明車輛停運的時間內可以獲得的合理收入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營運車輛停運損失鑑定材料有哪些?

被停運的機動車必須是依法經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從事經營的車輛,應排除違法經營的情形。

申請經營性車輛停運損失鑑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車輛登記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2、車輛行駛證、駕駛證複印件;

3、已進入訴訟階段的須提交起訴狀及反訴狀;

4、交通事故認定書複印件;扣留車輛需提供扣留期間證明;

5、車輛維修及結算清單複印件;

6、事故現場及車輛受損車輛的照片;

7、事故車輛的合法營運資格證明;

8、事故車輛在事故前一個年度內部分營運合同、實際營運利潤及需實際支付項目、費用數額等材料。

9、車輛登記人關於事故前一個年度實際純利潤的數額及毛收入、實際支出的簡要文字説明。

10、與事故及事故車輛相關的其他材料。

三、申請經營性車輛停運損失的期間範圍是什麼?

(1)車輛的停運時間,一般應以車輛實際維修或重置的時間來計算停運時間,以期貫徹全部賠償原則。當事人可以通過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處理交通事故的扣車天數證明、車輛的維修機構出具的進出廠日期證明、修理工時證明或者重新購置車輛的發票、提車單等證據證明其合理的修理或重置時間,但如果對方當事人舉證證明存在故意拖延等情形,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對擴大部分的損失則不予支持。

(2)損失的具體範圍。該損失不應再包括因停運而造成的其他損失,如因停運導致對第三人違約而支付的違約金,因為兩者的因果關係較遠,同時也避免加重侵權人的負擔,限制人們的行為自由。在具體計算停運損失的數額時,要考慮受害人的運營成本、運營能力、近期平均利潤等案件具體情況,綜合確定停運損失。

在交通事故中,由於涉事的車輛不同,賠償的範圍也有不同,比如出租車就是靠營運的收入來維持車主的生活,所以在計算賠償的時候就要把停運期間的損失也要算在內,車輛停運期間的損失賠償的標準按照通常的實際營運收入為準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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