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承攬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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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承攬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定作承攬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合同糾紛律師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物力。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當事人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仲裁期限。

(2)仲裁機關及管轄。

(3)仲裁效力。

4、訴訟解決

當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在無特殊約定的情況直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訴訟解決糾紛時合同糾紛比較常見和有效的方法。合同律師認為應注意以下問題:

(1)訴訟時效。一般時效是三年,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2)訴訟管轄。約定管轄或法定管轄。

(3)訴訟保全。訴訟保全是一種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而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提供擔保等措施。根據這一制度,在訴訟過程中,合同糾紛律師如果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有可能很快滅失或被隱藏、轉移,使自己申請給付的訴訟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為判決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保證自己權利的實現。

二、承攬合同糾紛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1、延期交貨或不領受糾紛

延期交貨是承攬人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貨,延期交貨往往會引起第三者的糾紛。實踐中經常會發現定作人也不是工作成果的使用人,定作人可能要把工作成果交給第三者使用。所以,延期交貨有時會牽涉第三者的利害關係。定作人有受領承攬人完成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工作成果的義務,定作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地點受領承攬人的工作成果,定作人不僅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且還要承擔承攬人因其不受領而支出的保管費、倉儲費、運輸費等。工作成果在定作人延遲受領期間出現的風險,也應由定作人承擔。

2、支付酬金糾紛

定作人按合同約定檢驗和受領承攬人的工作成果後,應當按約定的期限內支付承攬人的酬金,否則,定作人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原材料等應付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

3、超耗糾紛

在承攬合同中,多數加工合同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有些材料在承攬人的工作中會耗損,如印刷紙張的伸放量、壓塑的損耗,在承攬合同中有約定損耗比例的,承攬人超耗也是一種違約責任;承攬人在工作中發現定作人的材料數量與實際數量不相符的,或者化工材料的濕度比例偏高,應該及時告知定作人,經定作人核實可以免責。

三、承攬等相關的規定是什麼?

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祕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複製品或者技術資料。”定作人在承攬合同中對承攬人提出保密要求的,承攬人應當嚴格遵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祕密,否則,應該承擔違約責任。社會上很多同類產品中之所以能成為暢銷或專利的品牌,是因為比同類的其他產品有獨特的工藝流程,從而佔領先地位。一旦失密,定作人的損失就慘重了。因此,承攬人違反保密規定,除給定作人造成損失以外,定作人還可以追究侵權責任。

定作承攬合同糾紛怎麼處理,這個問題文章中給出瞭解答。我國法律規定,發生了合同糾紛之後,都是可以通過協商仲裁或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如果您遇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希望得到律師的幫助,可以通過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與律師進行在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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