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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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律上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

在法律上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

不可抗力包括:

(1)重大的自然災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嘯、颱風 、海浪、洪水、蝗災、風暴、冰雹、沙塵暴、火山爆發、山體滑坡、雪崩、泥石流等。08年發生在我國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就屬於這種類型。

(2)重大的社會非正常事件。這類事件往往指社會異常的、突發的事件,既非自然災害,也不屬於政府行為,如戰爭、武裝衝突、罷工、騷亂、暴動等。這些事件雖然是人為的,但對局外的民事關係的當事人而言,這些事件則是既不能預見也不能避免與克服的,因此屬於不可抗力。

(3)有些情況下,政府行為對民事當事人民事活動的影響,類似於不可抗力,應當比照不可抗力處理。

二、構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構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1、不能預見

不能預見指的對事件的發生不可預見。這裏的不可預見指的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而不能依據當事人自身是否預見到了事件的發生來確定。例如,打鑽孔樁的時候,在20米深處遇到一塊孤立的巖石,使得鑽孔無法進行,造成了損失。該事件可以稱為不可預見,因為再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這裏會存在一塊孤立的巖石。

2、不能避免

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當事人預見到了該事件的發生,但是也無法制止其發生。例如,儘管當事人收到了地震的預報,但是也無法避免地震的發生,這就是無法避免。如果事件通過當事人的努力是可以不發生的,即使發生了也不能構成不可抗力。

3、不能克服

不能克服指的是對於已經發生的事件,當事人無法通過自己的努力消除或減弱該事件的負面影響。例如,發生了地震,當事人無法將已完工程移離地震地區,只能任其坍塌。如果通過當事人的努力可以將損失避免,對於這部分損失而言,該事件不能認定為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素具有不能預知,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基本特徵,比如在買賣關係當中,貨物運輸的時候忽然遇到了海嘯,這些天災人禍可能會帶來的損失屬於不可控制的範圍。除法律上明確規定的不可抗力的因素之外,其他正常情況下發生的違約,都屬於不可免責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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