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可以退房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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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可以退房租嗎

一、因為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可以退房租嗎

疫情房租不一定可以退租。需要根據承租人因疫情影響居住的具體情況而定。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能否作為減免租金的法定事由是實際情況實際分析的。如果因疫情隔離對房屋使用了居住功能的,未影響到原租賃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張減免租金。如果因疫情無法使用、無法回到房屋的,未能實現租賃合同目的,可向出租人主張減免租金。

《合同法》117條之規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什麼內容

(一)、《民法通則》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

(二)、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合同是比較嚴謹的,合同條款一般都有不可抗力的內容,但是並不是説,所有的不可抗力都是可以不進行履行合同的條約,要結合實際情況。並且在遇到不可抗拒因素的情況下,可能一部分是需要免除責任,可能是全部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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