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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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是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 不可抗力因素具體是哪些

不可抗力因素之
一:不可預見性

合同當事人對於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必須根本無法預見。如果能預見,或應該能夠預見,則不構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運輸一批貨物從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長出海前未聽廣播天氣預報即開船,結果遇上風暴使貨物受損。該風暴對於船長來説就不是不可抗力。因為作為海上運輸的船長出海前應瞭解一下當天的天氣預報,而天氣預報已對該風暴作了預告,船長能夠預見,卻由於疏忽未注意應當承擔貨損的責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
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現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後果是可以避免的,那麼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採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徵。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風暴,附近就有避風港但不進去致使貨物受損也需承擔責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
三:不可克服性

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後一個特徵。指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後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

政府或社會行為,譬如政策的變化、國家出現政權的交替等。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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