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具體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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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 不可抗力因素具體是哪些?

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具體是哪些?

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預見性

合同當事人對於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必須根本無法預見。如果能預見,或應該能夠預見,則不構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運輸一批貨物從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長出海前未聽廣播天氣預報即開船,結果遇上風暴使貨物受損。該風暴對於船長來説就不是不可抗力。因為作為海上運輸的船長出海前應瞭解一下當天的天氣預報,而天氣預報已對該風暴作了預告,船長能夠預見,卻由於疏忽未注意應當承擔貨損的責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現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後果是可以避免的,那麼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採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徵。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風暴,附近就有避風港但不進去致使貨物受損也需承擔責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

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後一個特徵。指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後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

政府或社會行為,譬如政策的變化、國家出現政權的交替等。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

二、適用不可抗力應注意什麼?

有關當事人在援引不可抗力條款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適當的證明條件。對方接到通知應及時答覆,如長期拖延不予處理,也要負違約責任。

2、要認真分析事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條款約定範圍,如不屬於合同規定範圍時,一般不能按不可抗力事故處理。

3、根據事故的性質、影響履約的程度等具體情況,適當地處理在履約中發生的各種情況。

三、合同違約可以採取哪些補救措施?

採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

關於採取補救措施的具體方式,我國相關法律作了如下規定:

(1)《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3)《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退貨。

不可抗力必須要同時滿足以上這三點才可免去違約責任的,其實這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在認定的時候要求都是非常的嚴格的,假使是因為天氣的原因導致一方違約,但是天氣狀況是提前可以瞭解得到的,所以不可能發生了一些自然災害以後就絕對的不用承擔責任了,明知天氣狀況而不提前做準備的,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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