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租賃合同訴訟時效開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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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租賃合同訴訟時效開始是什麼

民間租賃合同訴訟時效開始是什麼

訴訟時效的開始,也稱訴訟時效的起算,是指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時間既然是一個法律事實,確定其起始時間就特別重要。整個訴訟時效制度的基礎是有權利而不行使這一事實。民事權利主體享有權利卻長期不行使,這就需要從法律上加以限制。

因此,訴訟時效起算的基礎是民事權利主體能夠行使請求權。能夠行使請求權,但卻不行使,訴訟時效便從此開始起算。能夠行使請求權,而是一個客觀的標準。訴訟時效開始起算的時間就是權利主體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

訴訟時效開始的依據是在合同關係中,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的事實

但在有些情況下,權利遭到侵犯之時,並非就是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時。所謂“應當知道”,是一種法律上的推定,不管當事人實際上是否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和可能,即使當事人因主觀過錯,應當知道而沒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的,也應當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權力人以不知道權利被侵害為藉口而規避訴訟時效。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民事案件千差萬別,因此,具體到各個案件,其時效的起算點也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開始起算。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起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算。

訴訟時效的問題需要結合實際問題進行合理的處置,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喪失一定的積極性,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自己需要合理的對待,畢竟是時間問題,如果自己處理事情的時候在具體時間上都存在問題的話,那麼,相關的當事人的利益就會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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