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房產税應該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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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合同房產税應該如何計算

租賃合同房產税應該如何計算

(一)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房產税: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

(二)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房產税: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三)企業納税人出租房產承租方用於經營應繳納房產税: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

(四)企業納税人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應繳納房產税: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二、房產税是每年都交嗎

房產税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按照房產價格和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因此,房產税的納税人就是在徵税範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此外,還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税;房產原值是指納税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凡按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應以房屋原價按規定減除一定比例後的房產餘值計徵房產税;沒有記載房屋原價的,按照上述原則,並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按規定計徵房產税。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税;

(3)產權未確定或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税;(4)納税人無租使用其他單位的房產的,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税。

三、房產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税人新建、擴建、翻建的房屋,從建成驗收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税;未經驗收使用的,從使用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2)納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徵收房產税。

(3)納税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日的次月起徵收房產税。對於納税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税。

(4)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

(5)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

(6)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房產税實行按年徵收,分期繳納。

因此從全文敍述可以得知,租賃合同的房產税計算方法一共有四種,分別包括從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房產税直到企業納税人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應繳納房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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