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書面保管合同是否可以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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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書面保管合同是否可以追回欠款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的訂立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是其他形式。對於沒有書面形式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提供雙方來往賬單信息、證人證明等其他能夠證明雙方簽訂口頭合同的證據,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要求對方支付欠款。
1、可以自行向對方催討,看對方是否肯支付欠款。
2、如果有雙方往來的其它間接證據,如經對方簽收的送貨單據、對方承認欠款的錄音證據、證人證明、對方以前付款的憑證等,各證據能相互印證,並能證明對方實際欠自己款的,則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依法判決對方支付欠款。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章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