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書面保管合同是否可以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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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書面保管合同是否可以追回欠款

沒有書面保管合同是否可以追回欠款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的訂立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是其他形式。對於沒有書面形式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提供雙方來往賬單信息、證人證明等其他能夠證明雙方簽訂口頭合同的證據,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要求對方支付欠款。

1、可以自行向對方催討,看對方是否肯支付欠款。

2、如果有雙方往來的其它間接證據,如經對方簽收的送貨單據、對方承認欠款的錄音證據、證人證明、對方以前付款的憑證等,各證據能相互印證,並能證明對方實際欠自己款的,則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依法判決對方支付欠款。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章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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