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 對設計賠償的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7W 具體規定是:《民法典》第八百條 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 合同事務 合同違約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