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終止合同算不算違約?
一、提前終止合同算不算違約?
提前終止合同是否算合同違約,要看具體情況來判定:
其一、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有法定事由,提前終止合同就不存在違約的問題。
其二、若是當事人一方想提前終止合同,則算是合同違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引起合同終止的原因
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
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
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
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
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
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
7、合同由於抵銷而終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終止的一種方式。
三、合同終止的兩種途徑
其一、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其二、具備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1、具備以下條件,不必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向對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2、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5、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6、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6.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備上述條件,一方當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四、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
1、適用範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於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
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於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於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3、法律後果不同。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係溯及地消滅,因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由此可知,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提前終止合同,不算違約。合同一方當事人未經過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提前終止合同,算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此外,合同終止有法定終止與協議終止這兩種途徑。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有具有一定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