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合同的合法性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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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約合同的合法性合法嗎?

違約合同的合法性合法嗎?

合同中的違約金是合法的。

我國有規定,對於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的數額而言,如果出現約定的金額少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這種情況,那麼受損失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我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上訴請求增加違約金的賠償數額,以保障自己的權益;還有就是如果出現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高出因違約所造成損失太多的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向我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對違約金的賠償數額酌情適當的減少,以使賠償更加合理合情,維護雙方的利益。

其次,合同中的違約金在合同中雙方所約定的違約金制定的一個高低比較標準,應該以守約的一方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大小為標準來制定,將違約金的賠償數額規定為以被違約方所實際損失數額的130%為賠償的原則,這樣子可以體現出違約金對違約人的懲罰。

此外需要注意的就是,我國的法律並沒有對合同中違約金的最高上限作出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所協商約定的違約金的數額是不能夠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120%的,如果有超過的部分,那麼我國的人民法院是不會支持這個合同的違約條款的。

二、合同違約後簽訂的免責協議有效嗎

合同違約承擔違約責任是屬於法定的情形,違約後簽訂免責協議,排除一方權利的,該免責協議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綜上所述,合同中籤訂的違約金是有效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的規定不是沒有限度的,應該合理合情。超過國家要求的就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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