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1W

一、合同詐騙罪是什麼

合同詐騙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合同詐騙罪的相關規定

1、刑法規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司法解釋規定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規定,[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3、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利用經濟合同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的,詐騙數額應當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 數額認定,合同標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

(1)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採取下列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並造成較大損失的:

1.虛構主體;

2.冒用他人名義;

3.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無效的單據、介紹信、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

4.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現的票據或者其他結算憑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

5.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抵押物、債權文書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

6.使用其他欺騙手段使對方交付款、物的。

(2)合同簽訂後攜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

(3)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4)使用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5)隱匿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拒不返還的;

(6)合同簽訂後,以支付部分貨款,開始履行合同為誘餌,騙取全部貨物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者雙方另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其餘貨款的。

三、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行為人主觀上有欺騙對方的故意;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一定程序的欺騙行為;

3.使對方當事人產生錯誤認識從而簽訂了合同;

4.合同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使對方當事人蒙受經濟損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