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高院關於詐騙罪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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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慶市高院關於詐騙罪的規定有哪些

重慶市高院關於詐騙罪的規定有哪些

重慶市高院關於詐騙罪的規定有如果犯罪人的詐騙金額達到了五千元以上的話,那麼就屬於數額較大。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屆檢察委員會第5次會議討論決定,對我市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作如下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七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二、詐騙罪在法律上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犯詐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追訴時效的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究: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犯罪人又進行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當事人在知道自身被詐騙以後可以在五年之內向法院進行提出訴訟。對於詐騙罪的追訴時效有以下相關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會被判的刑罰不超過五年的話,那麼應該在五年進行追訴。如果刑罰在五到十年的話,那麼應該在十年以內進行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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