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違約金是什麼意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4W

一、基本概念。

約定違約金是什麼意思

所謂約定違約金,就是指由當事人雙方就合同的違約金的適用情形以及比例作出相應的約定,並在合同中作明確的約定,具體多少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

我國民法典》中有規定,當事人就雙方確定違約金應當考慮違約的具體情況以及可能造成的損失,約定的條款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違約金以及損失賠償額的具體計算方法的,是不符合約定違約金基本特徵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雙方對違約金的約定,可以約定當一方違約時,要根據具體的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當然,也可以約定因為一方違約,因此造成的損失數額來確定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

如果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造成的損失額低的,當事人一方(守約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假如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造成的損失額高很多的,同樣的,當事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的減少。

約定違約金是與法定違約金相對的一個概念,法定違約金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特定的違約金規則,而非當事人意定違約金事項。

二、基本要件(基本條件)。

1.違約金條款。

合同中要有明確的違約金條款。約定違約金的適用應當要求違約金條款。違約金的條款必須確定、明確,發揮預先確定性的左右。

2.違約行為。

違約行為的發生是適用違約責任的前提。違約金本身是一種違約責任,是法律賦予受害方在違約行為發生時所採取的一種補救措施。

3.當事人過錯。

我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在大陸法系國家,違約金作為一種債務不履行責任,通常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英美法系國家認為是否違約屬於自我選擇,與主觀過錯無關,因此無論是否有過錯都應負違約責任。

4.實際損失。

實踐當中,對於實際的損失與支付違約金的關係,有兩種説法。一是,要有具體的損害的發生才成立違約金責任;另一個就是不管是否造成了實際的損害,守約方都可以向違約方要求承擔違約金責任。而具體如何,則可以由雙方在合同中做明確約定,以免將來發生這方面的糾紛,到時就由法院來判決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