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不支持工期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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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無效不支持工期違約金嗎?

合同無效不支持工期違約金嗎?

在宣告合同無效以後,只能按照無效的規則來處理,就是返還原物、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而不能再追究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1、合同無效與違約責任的關係不同。

首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説,合同無效與違約責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制度,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兩種制度。因為違約的前提是合同有效,違約指的是違反有效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所產生的責任後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況下,才能夠存在違約。如果合同是無效的話,這個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談不上違約。

2、合同無效與違約責任的救濟效果不同。違約責任是一種補救方式,而合同無效主要是一種抗辯的理由。在通常情況下,只有違約責任才能對受害人提供充分的、全面地救濟,合同無效不可能對受害人提供各種有效的救濟。在違約的情況下,受害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損害賠償、承擔定金的雙倍返還等責任,受害人可以在這些補救方式中選擇最有利於對它進行保護的一種責任方式。但如果是一個無效合同,無效後的責任就非常簡單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就是返還原物、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3、違約責任的損害賠償和合同無效後的損失賠償所涉及的基本原則和目的是不同的。違約損害賠償的目的或者原則是通過由違約方承擔違約後的損害賠償責任來使受害人達到合同好像已經得到嚴格全面履行的狀態,要使受害人達到好像這個合同沒有被違反的狀態。所以,違約損害賠償基本的標準,是受害人在合同能夠得到嚴格全面履行情況下所能夠獲得的預期利益,即在合同應該依約履行情況下所獲得的利益與他現有的狀態之間的差距。但無效合同損失賠償的標準,是要通過賠償使當事人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它的基本原則就是恢復原狀,因為宣告合同無效了,就是消滅了這個交易,好像這個合同沒有存在,這樣當事人要回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因此這個賠償的標準就是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和它現在的狀態之間的差距,合同無效後的損失賠償也就不存在合同預期利益的問題。

二、合同無效時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也無效。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按照《最高人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以支持;

2、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一是,合同中單獨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二是,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三是,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但違約金條款並不是結算和清算條款,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意思是有關報酬、費用等方面如何計算的問題。同時,違約金條款也不是爭議解決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訴訟等。

無效合同中關於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違約責任,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

雙方之間簽署合同就是為保障雙方之間的權益,履行合同內容是促進雙方各自的利益關係,本着契約精神將各自業務順利開展並取得可觀收入。合同簽署完畢無特殊情況是不提倡出現違約行為的,雙方在利益上都會有所損失。合同簽署之後請雙方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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