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遷不掉違約金怎麼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1W

一、户口遷不掉違約金怎麼計算?

户口遷不掉違約金怎麼計算?

合同約定賣方未如期遷出户口違約責任及逾期超過約定寬限日起按日計算再行支付全部已付款的違約金的,兩種承擔違約金的方式可以並用,為敦促出賣人履行義務,不能以承擔一次性違約金的方式代替合同義務。合同約定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18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機關辦理原有户口遷出手續,如因出賣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户口遷出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房屋總價款5%的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未遷出的,自逾期超過15日起,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二、辦理户口遷移證需要什麼材料?

應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辦理户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包括: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綜上所述,很多人買房都是為了落户,如果買的是二手房,雙方在購房合同裏面應該規定原房東遷户口的時限。如果原房東沒有遷户導致買方無法辦理户口的,要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主張一次性支付及按天支付。其中一次性違約金是合同金額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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