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合同違約涉及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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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張合同違約涉及訴訟時效是多久?

主張合同違約涉及訴訟時效是多久?

主張合同違約涉及訴訟時效是三年。因合同違約而引發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的範疇,具體的訴訟時效為三年,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以及訴訟時效中斷的相關規定。具體的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相關的事由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三、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

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

1. 須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礙。

其他障礙具體包括:

(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2)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3)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4)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2. 中止的法定事由須存在或發生於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

四、訴訟時效中止的構成要件

(1)時間要件:中止事由鬚髮生在或者持續地進入到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

(2)內容要件:中止事由須為客觀情況。該客觀情況,一般界定為不可避之事變。所謂事變,是指非因當事人之故意過失而發生之變故,如不可抗力(地震等)自應屬之。

(3)結果要件:中止事由須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中止事由與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之間,須具有一定之客觀聯繫。此項客觀,是指依社會普通觀念,該事由對於權利人中斷訴訟時效為不能或者存在明顯的困難。所謂存在明顯的困難,是指如依社會普通觀念,即使權利人雖然尚有行使權利之可能,但將付出過分的代價,甚至需冒生命危險的情形。

訴訟時效包括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刑事犯罪追責的訴訟時效以及行政違法行為的訴訟時效這三大類。就民事訴訟時效而言,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此外,訴訟時效包括中止和中斷這兩種情況,訴訟時效的中止包括時間、內容、結果三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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