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金之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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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金之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金之訴訟時效是多久?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不超過2年。違約金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參考如下法條主張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二、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需要什麼條件?

1、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

購房者在驗收房屋的時候發現房屋主體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可以拒收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從而導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有關機構核驗後屬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申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可申請出賣方賠償損失。

2、房屋面積誤差超過合同約定

一般在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會約定存在房屋面積誤差如何處理,按照《解釋》中第十四條的內容,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如果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所註明的房屋面積與實際相比縮水超過了3%,且雙方沒有對此問題約定好解決方法,購房者可申請退房並解除合同,出賣方則應無條件返還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3、逾期交房

現在大多數的新房都是以期房的形式出售的,期房的房屋交付時間存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按照《解釋》第十五條,如果出賣方延期交房,購房者已經明確通知催促後三個月仍未交房的,購房者可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方返還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4、無法辦理產權證書

大家在購買房屋的時候都會比較關注該房屋是否能夠辦理產權證書,無法正常按時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情況,在購房過程中時有發生,如非購房者自身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的,也非出賣方原因的話,雙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出賣方需返還購房者已付房款。

5、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指在商品房預售之後,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户型、空間尺寸、朝向、整體環境等。開發商應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開發商不得擅自變更。

如經規劃部門批准、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開發商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解除房屋買賣的合同如果是不合法的情況下必定就會產生違約金,如果雙方協商不好,那麼作為受害者就可以在此糾紛的訴訟時效之內進行起訴,這樣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利,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儘快的保護,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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