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購房合同違約金起訴期限是好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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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張購房合同違約金起訴期限是多長時間?

主張購房合同違約金起訴期限是好久?

在購房合同中,如果遇到對方違約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但是為了督促當事人行使權利,法院設置了權利行使的起訴期,即我們通常説的訴訟時效。通常情況下購房合同違約金起訴期限是三年時間。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實際操作中,也並不是説一旦超過3年時間,買受人就一概喪失了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而是應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合同約定“出賣人逾期交房,按合同總價款固定比例支付買受人違約金”。那麼從債權的角度分析,此時的違約金是一個可以確定的數額,屬於一時性債權,應當從約定的交房之日起算訴訟時效;

(二)合同約定“出賣人逾期交房,每逾期一日需向購房人支付房款總價固定比例的違約金”。此時的違約金屬於一種繼續性債權,它是按日計算並支付的,即違約一日就有第一日的違約金,違約二日便有第二日的違約金,每日單獨發生的違約金從債法的角度講叫個別性債權,因此每日發生的個別違約金債權應當單獨計算訴訟時效。

二、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要求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權利的制度。超過訴訟時效,原告有權提起訴訟,但不能獲得勝訴判決,即有訴權而無勝訴權。

我國法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包括兩大類:

(一)一般訴訟時效,即《民法典》第188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在我國,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

(二)特殊訴訟時效,根據上述《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除該條規定的3年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法律另有規定訴訟時效不是3年的則被認為特殊訴訟時效。

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行為追究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我國沒有特殊的法律規定,因此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即3年訴訟時效的規定。

綜上所述,購房合同簽訂後一方違約,當事人雙方對於違約金支付問題如果達不成共識,守約方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應當是在3年訴訟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就超過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守約方就等於喪失了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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