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不知道隱名代理 - 可以要求誰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4W

      實際的交易中,有些人出於各種原因選擇隱名代理的方式,委託他人辦理一些事情,比如我們熟悉的隱名股東,掛名股東等等。可是因為多了一方當事人,就會很容易引發糾紛,一旦發生糾紛就會導致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相互推諉,不願意承擔責任,這時候受到傷害的還是第三方。如果發生糾紛的時候,要進行追責的話,第三方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自己確定是該向委託人還是該向被委託人追責。

事先不知道隱名代理,可以要求誰承擔法律責任?

      發生糾紛的時候由誰承擔責任?

      隱名代理是很常見的現象,前面也舉出了一些例子,在委託代理中,一般委託人和第三方是不直接接觸的,由 被委託人和第三方簽訂合同。一般,被委託人和第三方簽訂合同,這並沒有什麼不妥的,因為正常履行合同的話, 雙方都要受到合約的約束,這自然就不會有什麼問題。

      可是一旦發生糾紛,尤其是被委託人有違約行為,這時候被委託人就會向第三方表明委託人的存在,那麼第三方就要考慮到底誰應該承擔責任這個問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被委託人違反合約的時候,第三方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確定到底是要求委託人還是要求被委託人來承擔違約責任。

      比如:甲委託乙出售房屋,而乙以自己的名義和丙簽訂了買賣合同,但是在實際的旅行過程中,因為乙的原因導致合約不能繼續進行,這時候丙可以要求甲或是乙來承擔責任。

      不過要知道一點:即使丙有選擇行使的權利,但是這也不代表可以隨意地變更追責對象,合同法中明確規定:如果第三方要求委託人承擔責任的話,中途就不能再變更責任人,比如:丙要求甲承擔責任,那麼就不能再變更,要求乙承擔責任。

      如果因為隱名代理簽訂合同引發糾紛,一定要慎重的處理。如果不能通過訴訟來解決就要同訴訟來解決,這時候建議找專業的律師委託代理,以保證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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