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 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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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僱用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規定是什麼?

僱用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規定是什麼?

僱用合同違約金一般是不超過百分之三十,其規定是: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指的是違約金的數額大於實際損失的130%。

二、相關法律依據

第四百八十五條: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百八十六條: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百八十七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一旦公司於員工之間產生了僱傭關係的,雙方就必須要針對各個方面的內容進行明確詳細的規定,一般都是通過簽署勞動合同來實現的。我國的勞動法與民法典中對於合同中需要包含的各項內容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如果產生違約情況的最高可以求償30%比例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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