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款延期違約金應當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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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貨款延期違約金應當怎樣處理?

貨款延期違約金應當怎樣處理?

逾期付款違約金根據是否有約定,分為不同的處理方式。

(一)雙方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有約定:根據合同自治原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方式,該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的,一般從其約定。

(二)當事人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沒有約定的,當事人沒有主張的不予支持;若當事人主張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違約金。

(三)逾期違約金法律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第六條的規定,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利率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折年率為7.56%)。因此,此階段審理案件涉及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其計算標準均為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幾種處理方式存在的問題。

1、關於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違約金過高的進行調整,該意見明確是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指導意見,在商事審判中是否可以參照適用存在爭議。

2、關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違約金,該方式也是參照民間借貸的有關規定,在商事審判中適用也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3、關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130%計算違約金,雖然《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但認定原告的利息損失就是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理由如上述似乎並不充分。

4、關於調整為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

5、現行的逾期貸款利率不具有可操作性。

6、法院主動對違約金進行調整沒有法律依據。

7、貸款逾期的情況下,根據貸款時簽訂的相關條款, 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在司法實踐中,可能並沒有對違約金進行約定,國家出台的相關法律中也沒有對違約金的標準進行明確認定,只是規定了違約金的上限不得超過多少。因此,具體的違約金支付情況應當由雙方協商決定,無法協商的可以訴訟認定。

綜上所述,對約定的違約金超過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認定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貸款逾期需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上限不得超過24%的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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