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房租,房東直接不讓住,合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沒有及時繳納房租是件很常見的事情,通常房東會予以一定的期限給房客,但是現實中,我們經常發現,有些房東由於房客沒有及時繳納房屋,將租客趕出,此時這種行為會不會合理呢?

未交房租,房東直接不讓住,合理嗎?

      原則上,房客沒有及時繳納的房租,房東不讓房客居住是不合理的。

      1. 當房客有正當且合理的理由,比方説在外從事商務活動,沒有辦法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房租的,應當向房東及時説明,在能夠繳納的時間內補上即可,此時由於某些客觀的原因致使的無法解除合同的時候,房東不能無緣無故的解除合同。

      2. 在房客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不繳納房租,此時房東可以予以房客一定的期限在限定的期限內要求其繳納一定的房租,如果房客沒有及時繳納的時候,多次催告未果時,房東有權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解除合同之後,責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內搬出房屋。

      所以,在面對租客拖延不繳納房租的時候,房東直接將其逐出是不合理的,需要經過催告之後,仍然沒有繳納相應的房租的,可以採取以下有段進行解決:

      1. 找房客進行協商: 首先了解房客是否存在什麼合理的理由使得其無法繳納相應的房租。由於房屋停止租住對於租客而言,在生活以及工作都會存在巨大的壓力,此時通過協商,瞭解情況,能夠減少雙方的矛盾和糾紛,節省時間成本。

      2. 當無法協商的時候,可以到有關的法院提起訴訟,步驟如下:

     (1)準備好起訴狀以及相應的證據清單;當不明白如何書寫起訴狀以及證據清單的時候,可以尋找專業律師代勞。

     (2)到對方所在的法院法提起訴訟。需要注意的是,遞交上一階段準備好的訴狀以及對應的證據清單,按原告就被告形式進行管轄。如合同有約定按照約定進行。

     (3)繳納相應的費用,在受理之後,到指定的銀行匯款。

     (4)等待開庭,開庭的時候積極應訴。

     現實中,如果出現強行的將租客逐出,解除租賃合同。需要了解相應的情況,如果發現並沒有出現合同解除的情況,此時擅自解約的一方屬於違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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