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納税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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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納税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房屋租賃合同納税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營業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計算。

2、城建税:以營業税税額為計税依據,按適用税率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税。納税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税率為7%;所在地在縣城、鎮(縣、市屬鎮的),税率為5%;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縣、市屬鎮)的税率為1%。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税的3%計算。

4、印花税:按簽訂租賃合同所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税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5、房產税:按租金收入的12%計算。

6、企業所得税:按照企業所得税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應將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併入企業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

7、城鎮土地使用税: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用於生產經營和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城鎮土地使用税開徵範圍內的,應按房屋佔地(含出租的院落佔地)面積,依土地等級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税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位置

3、住房用途主要説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6、住房修繕責任

7、住房狀況變更

8、轉租的約定

9、違約責任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現在只有少部分省市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必須要進行備案,但實際上房屋租賃市場的發展還不是特別的規範,有很多房屋租賃關係的糾紛,都緣於雙方形成租賃關係以後沒有簽訂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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