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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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方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三方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三方協議通常指三方當事人簽訂的協議。此類協議如果是依法簽訂的,並且不存在法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首先,三方協議是由學校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勞動合同。從法律性質上講,“三方協議”是民法、合同法上的“預約”,原則上適用我國民法和合同法,不受《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約束。當然,三方協議的簽訂過程中也不能違反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和相關就業政策,如果出現違約情況,將按照民法相應條款追究其違約責任。其次,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達用人單位報到後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應與畢業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方正式確定勞動關係

二、籤三方協議要留心六個細節:

1、 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 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3、 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4、 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説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5、 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於畢業生來説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6、 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迴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方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的答案是肯定的,三方協議中的一方一般是中介方或者見證方,只要訂立的三方合同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條例且訂立的三方都具有訂立合同的條件,訂立的三方合同就視為有效合同,不存在三方合同不常見,是無效合同的説法。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洛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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