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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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有效?

一、二手房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有效?

一般因為“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效力,而“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為有效合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然而,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因此,對"陰陽合同"要慎之又慎。

“陰陽合同”不僅使國家税收蒙受損失,而且動搖社會對誠信經營、履約和納税的信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實踐中,鑑於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税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税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税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同時,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後,雖然也可能有一部分人僥倖矇混過關,但由於這類合同大多都存在未經登記、很不規範、約定不明甚至只是口頭約定等情況,履行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矛盾。

二、二手房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怎麼認定呢

對於二手房交易中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我們認為應該本着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來判斷。

有觀點認為應當認定陰陽合同無效,理由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但是我們應當看到,在以陰陽合同為由產生糾紛的案件中,大多數的真實原因都是因為受房地產交易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而不願意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僅僅因為陰陽合同的存在就判定買賣合同無效既不利於保護交易也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分析陰陽合同可以看出,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目的包括買賣房屋、辦理貸款、辦理網籤等,逃避税收並不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真實目的,虛假價格條款也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所以,對於陰陽合同的效力應當認定除虛假交易價格之外的其他條款有效,虛假交易因為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應認定無效。

而法院對陰陽合同效力的態度是,陰陽合同在相當長的時間裏都是一種客觀現象,短期內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機關、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審判也相對比較寬鬆,除非差價太大,往往根據違約情形選擇適用對違約方不利的規定。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對於差價以裝修名義並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2、對於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

3、對於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低價過户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户價格條款無效。

4、對於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税,或者籤現售後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户價格條款無效。

5、對於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户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户,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6、沒簽過户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簡而言之,處理陰陽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效力之爭是一個複雜的過程。 實踐證明,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律師可以最大程度地防止法律糾紛和解決法律糾紛。為避免或減少經濟損失,最好是請專業的律師來協助,切實保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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