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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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當合同的簽訂不符合程序或者是不合法的時候,就需要撤銷,這種屬於可撤銷合同。還有一種叫做無效合同,那麼可撤銷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和無效合同有什麼樣的區別,如何辨別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可撤銷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可撤銷合同的法律後果概念

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經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宣佈無效和撤銷後,隨之而來自然就涉及到了對一方當事人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法律後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1條第一款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均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可撤銷合同的法律後果的範疇

依照民法典的相關理論的考察範圍應包括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這兩個範疇。

(1)無效合同在被確認無效後,負有責任的一方當事人依照中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應當承擔返還或賠償的後果。如果一方因存有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使對方應當承擔責任。如屬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無效合同,由於此種行為屬法律所禁止的,故由此而致的損失應由雙方自行承擔,任何一方均不能主張權利,要求對方承擔責任。

(2)可撤銷合同應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對於此類合同,由於法律規定變更權優先適用於撤銷權,故責任的承擔可通過變更合同有關權利義務的內容來予以彌補。如合同最終仍被撤銷,則可參照無效合同的責任之情形來處理。

三、可撤銷合同的法律後果

合同無效和合同撤銷所引起的法律後果,應有如下幾個方面:

1、合同無效和合同被撤銷的溯及力

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和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中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貫徹了《民法典》的上述立法精神,明確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按照該條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和被撤銷的合同,其沒有法律效力的後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訂立之時.

2、合同部分無效的後果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這是中國民法的民事行為制度的基本規則之一。

3、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後的財產責任

在合同當事人已經給付財產或者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後,必須涉及到財產責任的承擔。

中國《民法典》規定,民事行為被確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經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行為人與對方惡意串通,實施了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給第三人。

以及與無效合同之間的區別也為您一一區分了。合同被撤銷和被宣佈無效兩者需承擔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承擔的責任也有所差別,具體的應以我國民法典中規定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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