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撤銷後有什麼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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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撤銷後有什麼法律後果?

農村的房屋大多都是小產權房,而小產權房最大的缺點便是不能進行買賣,但是及時這樣還是有人希望在農村可以有一套可以長期居住房屋。或許當時是鄰里關係比較融洽,也或者是因為當時人們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所以對於產權的問題並不是很在意,對於合同是否存在撤銷的可能也不是很在意。但是隨着社會的發展,拆遷也隨之而來,這時候房屋的價值便會連升幾倍甚至幾十倍,這時候糾紛便出現了。那麼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撤銷後有什麼法律後果呢?

【問題的提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在很多種情況下都被法院判決了無效或者可以撤銷,但是由於這類房屋買賣合同的簽署時間都是在很多年之前,可能當時房屋價格就值幾千元,但現在由於房屋拆遷,可獲得的拆遷利益動輒上百萬元。房屋買賣合同在確定無效後,就涉及到房屋需要退回原房東,但是原房東僅僅返還給購房者原有的幾千元,顯然顯示公平。那購房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呢?

【法律提示】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需要説明的是,對於合同的無效,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對購房者的損失雙方應該均擔。購房者在返還房屋後需要重新購置房屋,巨大的房屋差價就是其實際損失。原房東是沒有損失的,而是獲得了巨大的拆遷利益。

【法律後果分析】因合同無效或可以撤銷,從經濟利益角度考慮,原房東獲得了巨大的經濟利益,相反,購房者重置購房受到了巨大損失。兩者的不同結果產生了巨大的不公平。《民法》講究的是公平原則,這個不公平的後果需要法院來均衡。我認為為了公平,首先應該保障購房者從新購房所需要損失部分,原房東應該從獲得拆遷利益中彌補購房者的損失。現在法院判決也基本採納這種觀點。但原房東即使補給了購房者房屋重置所需要的資金,其仍然剩餘巨大的利益,這對購房者是不公平的。剩餘的這些利益往往法官都沒有考慮到,而當事人也往往沒有提出要求。英國有句法律諺語“任何人都不能從自己的過錯中獲得利益”,顯然有些判決違背了這個諺語,而是使原房東獲得了巨大的經濟利益,購房者只能望洋興歎。這個問題應該作為一個問題在法庭上提出來,以保障購房者獲得部分拆遷利益,不至於雙方經濟利益的失衡。

以上便是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撤銷後有什麼法律後果,從上文中大家也不難看出,如果之簽訂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撤銷之後,也就相當於沒有簽訂該合同,那麼買受方將會因為這個合同的撤銷承擔很大的損失,而賣方也有可能會產生一定的損失。但是不管怎麼説,如果一方有過錯,那麼有過錯的方則需要向無過錯方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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