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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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合同成立的條件有:
1、存在訂立合同的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
2、當事人達成合意;
3、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生效的條件有:
1、合同依法成立;
2、依法辦理批准、備案等手續;
3、滿足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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