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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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互為有償。

5.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際,就是合同生效之時。兩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

但是,《民法典》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經批准、登記後即生效。

二、合同訂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合同的訂立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前者如要約邀請、要約、反要約等等,包括先合同義務和締約過失責任;後者如承諾、合同成立和合同條款等。合同訂立,指的是兩方以上當事人通過協商而於互相之間建立合同關係的行為。

訂立合同,是一個經過充分協商達到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的各個步驟構成了合同訂立的程序。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和實踐當中形成的習慣作法,訂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

2、資信審查。當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3、洽談協商。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覆協商,討價還價,最後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商。

4、擬定合同文書。擬定合同文書是將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5、履行合同生效手續。在合同文書擬定後,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合同訂立的最後一道手續,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首先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在合同上簽字。其次,按照我國的習慣,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合同訂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據國家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的,則必須在有關部門審批後,才能正式生效。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成立需要在雙方協商好之後才可以進行制定,不僅要確保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且對於合同的內容也要保障是表達出了雙方的真實意思,那麼此合同才會產生法律的效力,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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