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與從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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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合同與從合同的法律規定

主合同與從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主從合同的法律規定是: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係是什麼

由於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主、從合同是相對而言的,沒有主合同就沒有從合同,沒有從合同,也就無所謂主合同。儘管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將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並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三、主從合同的仲裁管轄問題是怎樣的

1、主合同是無須以其他合同存在為前提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這種合同具有獨立性。從合同,又稱附屬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從合同的關係是基於內容上的彼此實質聯繫,又多體現在確定合同效力、訴訟時效和反映依存關係等方面。

2、主從合同均為合同,均需符合合同的要件,具備合同的一般特徵。而且合同屬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綜合同體,從合同從效力等方面附屬於主合同,基於權利的可放棄性及選擇性,主合同權利人即可以選擇一併起訴或申請仲裁從合同當事人,也可有先後順序,抑或放棄權利,因此,在有先後順序的情況下,且從合同無仲裁管轄約定的情況下,仍要受主合同仲裁管轄的約束就明顯不合法,也不合邏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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