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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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是什麼?

從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是什麼?

民法典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主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的擔保主合同債權實現的合同。因此,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為根據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擔保合同的必要,沒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擔保合同。

二、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係是什麼

由於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主、從合同是相對而言的,沒有主合同就沒有從合同,沒有從合同,也就無所謂主合同。儘管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將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並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三、擔保合同與主合同有什麼關係

民法典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主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的保證主合同債權實現的合同。因此,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為根據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擔保合同的必要,沒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擔保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是主從關係。擔保合同的性質是從合同的性質。主合同無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説,當事人在主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等於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擔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擔保合同也歸於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是否會影響主合同的效力呢?不會的,因為主合同的存在並不以擔保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因此,擔保合同無效並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

四、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效力

1、主合同與補充協議

主合同與補充協議一般不會同時產生,會有時間差,主合同成立時間在前,補充合同成立時間在後,這是補充合同產生的時間規律。

補充協議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依附於主合同而成立,沒有主合同,就不會產生補充合同,這是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係。

主合同因為有了補充協議,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準確、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補充協議的編號往往是以主合同為依託而表達的,如__號合同補1、補2,這是強調二者主從關係的實質體現。

因為有了補充協議這種特殊形式,能夠保證雙方履約順利,合同糾紛減少。

2、補充協議的效力

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後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

時間在後的約定,實際上是對主合同的原約定的重新修訂,該新約定是補充合同的精要和實質。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條款為準執行,那就失去了補充合同存在的意義。

3、補充協議與合同變更

補充協議對主合同補充太多的新約定,則該補充合同就難以稱之為補充合同了。

補充協議對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過了適當的量,或補充協議對主合同的實質要件進行了較大的補充修改。

比如對價格條款,技術標準,履約期限等約定進行了不利於其中一方的修改,這也不能稱之為補充協議。

這些補充和修改已經符合合同變更的要求,應該稱之為合同變更。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的是從合同與主合同之間的關係,一般來説只要主合同無效的那麼從合同也會無效,同時在有了主合同之後才會有從合同,所以雙方的主從關係之間有着必然的聯繫,主合同無效的話就失去了擔保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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