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補充贈與合同無效的嗎 - 合同法有關合同無效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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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補充贈與合同無效

離婚時補充贈與合同無效的嗎?合同法有關合同無效的規定是什麼?

這份贈與協議是不是有效,看父母出資購買的財產是不是登記在這一方子女名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合同法有關合同無效的規定

《合同法》關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規定了兩個條文。

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對於尚未實際交付贈與物的情況完全可以隨時撤銷(法定不準情況除外),並不違約。

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了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綜上所述,離婚時補籤的贈與合同是否有效關鍵還需要看出資方或者所購買的財產登記在誰的名下,此外,本站小編提醒大家以後在遇到此類問題時還需要綜合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考慮,以免因對法條的理解失誤而導致權益受到損失或者侵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舟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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