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的租房合同未生效可以退全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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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籤的租房合同未生效可以退全款嗎?

籤的租房合同未生效可以退全款嗎?

1、籤的租房合同未生效不一定可以退全款,具體是否可以退需要和房東商量。

合同簽訂即為生效(除非在合同裏註明生效條件,比如“雙方約定本合同於乙方支付 元整本合同生效”),且合同內約定的起租日期不代表合同生效日期。

2、籤的租房合同未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1)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2)違章建築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3)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5)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6)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7)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8)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租房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租房合同未生效能解除,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除此之外還存在着協議解除,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解除租房合同,或者是存在着法律所規定的解除事由,比如説其中一方嚴重違約,存在法定解除的條件。

一般來説,房屋的租賃合同自租賃雙方自願簽署後就會具有司法效力,但是由於法律允許當事人簽署附條件的合同,故此也存在合同雖然簽署卻還沒有生效的情形。對於此種還沒有生效的合同,任何一方都是可以提出解除租賃關係的請求的,此時提出解除的一方提出無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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