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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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是什麼
無效合同是相對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內容和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確認為無效。
無效合同是具有違法性的合同。無效合同的違法性特點,表明此類合同從根本上不符合國家意志。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時起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無論當事人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完畢,都不能改變合同無效的狀態。
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由於無效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因此它為法律上的當然無效,即其無效性不需要當事人主張也能產生無效的法律後果。
無效合同具有不履行性。當事人訂立無效合同後,不得依據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履行,也不承擔因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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