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合同毀約官司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7W

房產合同毀約官司怎麼處理?

房產合同毀約官司怎麼處理?

房產合同賣方違約訴訟對方要承擔違約的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房產合同賣方違約訴訟對方要承擔違約的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若買方不接受協商,可以上訴至法院要求賣方必須履行購房合同。當買方滿足以下5個條件時,也可主張強制過户:

a.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

b.購房人具有購房資質;

c.購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貸函已下發,部分法院也會支持過户;

d.售房人構成根本違約,即售房人明確表示不賣的證據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超過十五日的證據材料;

e.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但是,法院是否會判決強制過户,需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定,並且如果法院支持買方訴訟,買方還可以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儘管違約金酌情承擔,但屆時真是得不償失了。

注意事項:

①繼續履行必須建立在能夠並應該實際履行的基礎上。如果此時賣方已經將房屋另行出售給了第三人(善意)且已經完成過户的情況下,售房人已經無法實際交付房屋了,在此情況下,買方就只能要求售房人賠償違約金及其他損失了。

②法院只可能判決強制過户,但是並不能由法院判決或裁定户口遷出。

雙方在進行簽署合同的時候會有相關的違約措施,如果雙方在簽署合同時沒有確定好違約措施的話,那麼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重新相關商議如何進行賠償損失。如果拒絕進行相關賠償的話,只能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問題,要求違約方對自己的相關損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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