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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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有很多工礦企業,其中一些規模小的企業管理存在問題,經常發生安全事故。在重大事故中,會有工人受傷,導致傷殘。工人正常上班是繳納社會保險的,其中包括工傷保險。被評上工傷,工人享有工傷待遇。那麼,駐馬店工傷待遇是怎樣的?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駐馬店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一、駐馬店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的調整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根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進行核定。正在領取的生活護理費低於核定後標準的按照核定標準進行發放;高於核定後標準的不再進行調整,並根據以後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增長自動衝減。以後年度護理費待遇調整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自動按調整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調整。

3、傷殘津貼

(1)傷殘一級:180元

(2)傷殘二級:170元

(3)傷殘三級:160元

(4)傷殘四級:150元

(5)傷殘五級:140元

(6)傷殘六級:130元

4、供養親屬撫卹金

此次供養親屬撫卹金實行定額調整,調整額度為:80元

二、單位要承擔哪些工傷賠償項目?

1、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但最低不能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3、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綜上所述,工人在生產事故中受傷,要經過工傷鑑定才能確定具體的等級。駐馬店工傷待遇主要包括傷殘金、傷殘津貼、親屬撫卹金等。其中傷殘津貼根據工傷等級劃分為不同等級,最高一檔是每月180元。傷殘金則以工人的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在7倍到26倍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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