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公司毀約和員工毀約一樣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1W

一、勞動合同公司毀約和員工毀約一樣嗎?

勞動合同公司毀約和員工毀約一樣嗎?

勞動合同公司毀約和員工毀約不一樣,勞動合同當中對於公司違約,需要按照本人當中規定進行經濟補償或賠償,而勞動者違約,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違約金進行。違約金過高的比例是這樣規定的: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辭職違約金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即只有在規定約定服務期和的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是我國第一次從法律上比較明確規定勞動合同違約金的適用情況。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的人員,他們可能在進入公司之後都是存在着保密的義務的,並且被公司送去培訓,在這段時間當中公司花費了培訓費用,所以勞動者如果學到了一些知識之後積累的話,是處於一種違約狀態,需要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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