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詐的效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1W

一般的欺詐是可撤銷可變更的,如果損害國家利益了就是無效的。效力待定是無權處分人簽訂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而可撤銷可變更的合同是有效的一般自成立起生效,行使撤銷權後,合同效力自始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欺詐的效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