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會導致商標許可合同無效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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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況會導致商標許可合同無效後果?

哪些情況會導致商標許可合同無效後果?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存在以下情形導致商標許可合同無效:

1、商標註冊證失效。這類情況一般是指註冊商標有效期滿並在六個月寬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該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標局已註銷的商標。

2、轉讓擅自改變了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

3、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自行改變註冊人名義、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4、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註冊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可能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消費者可能將使用同一註冊商標的商品聯繫起來。

5、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沒有一併轉讓的。

二、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名稱、地址;

2、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註冊證號;

3、許可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範圍;

4、許可人監督商品或服務質量和被許可人保證商品或服務質量的措施;

5、許可使用註冊商標的期限;

6、許可使用的形式;

7、許可使用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8、許可使用商品的標識提供方式;

9、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標示方式 ;

10、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商標作為一種知識產權,商標持有人可以將其轉讓,許可他人使用,雙方應當簽訂合同。當一些情況存在,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效,無法得到法律保護。比如合同條款存在重大誤解,或者有欺詐條款,商標註冊證書已經失效、許可合同簽訂後未備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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