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會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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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會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一般來説,房屋買賣雙方要以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來確定買賣關係。合同簽署應該合理合法,充分考慮到雙方利益。但是現在操作中,卻會發生房屋買賣合同欺詐行為導致合同無效。那麼有哪些情況會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針對這個購房者普遍關心的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

一、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屬於土地的附着物,和土地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當通過買賣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必須同時轉讓士地使用權。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於不同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嗎,買方可以提出買賣合同無效。 

二、產權未登記過户,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户為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買主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户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並且買方已使用房屋當事人仍可提出買賣合同無效。 

三、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四、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和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釐買賣無效。 

五、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係無效有的單位以個人名義購買私房,產權也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單位出資,作為單位的固定資產用於生產、經營、辦公或用作集體宿舍等,這種情況屬於單位變相購買私房,該買賣關係無效。凡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補貼,廉價購買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賣時,只准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機類,否則也無效。 

六、價格欺詐,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城市私有房屋在買賣過程中,雙方應當本着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一定價格,必須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因房屋價格的漲跌而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等規定辦事。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買受人在成交後發現房屋存在或多或少的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重新議定價格和向法院起訴等途徑來解決。 

七、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見,房屋買賣雙方應該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如實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買方既要知道如何正確簽署合同,也要清楚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這樣如果發生賣方在合同中隱瞞房屋情況,價格欺詐等行為,那麼買方就可以提出合同無效,不予履行,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濟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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