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供貨無準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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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品供貨無準價怎麼辦

產品供貨無準價怎麼辦?

1、合同生效以後,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如果當事人發現所籤的合同條款不清、或合同的內容存在漏洞時,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繫。

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對合同所欠缺的內容予以協商、彌補。對雙方約定不清的內容進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過協商的方式統一雙方的意見,最終達成解決問題的協議。實踐證明,這是一種積極有效的解決該類問題的補救方式。

2、如果雙方不能就合同約定不明的問題達成補充協議,當事人應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對合同約定不明的內容予以解釋、認定。並應積極尋找一些解釋合同的證據,如雙方以往的交易習慣、本行業、本領域的通用做法和規則等,為合同的解釋、補充工作做好必要的準備。

3、在不能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對合同的內容予以確定的情況下,當事人應注意及時瞭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明確具體的法律內容,並注意依據法律確定的合同履行依據、責任承擔方式等,及時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避免違約的發生或違約範圍的進一步擴大。

二、買賣合同如何約定產品價格

產品價格,屬於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執行;不屬於國家定價的,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執行。

產品交(提)貨時價格變化處理方法: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貨款的結算。合同中要明確規定結算的方式和結算期限。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方式,應當在合同中確定或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結算方式主要有託收承付、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三種。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當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一般為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付款)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收、付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內,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產品貨款的結算期限在合同中也要明確規定。產品貨款的結算的早晚,不僅涉及到利息問題,而且對賣方儘快實現自己的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產品貨款的結算地點如開户銀行、賬户名稱和賬號也要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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