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的效力認定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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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子合同的效力認定是怎麼規定的?

電子合同的效力認定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見,只有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電子合同才具有與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法》對可靠的電子簽名的規定是:“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二、電子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1、電子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2、電子合同交易主體的虛擬化和廣泛化。

3、電子合同具有技術化、標準化的特點。

4、電子合同訂立的電子化。

5、電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電子化。

三、電子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①主體合格。當事人應具備訂立合同的條件

②意思表示真實。

③行為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

④形式合法。《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四、哪些合同是無效的?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電子合同的交易主體是比較廣泛的,電子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跟紙質合同是一樣的,在此基礎上對電子合同還有其他的要求。因為電子數據很容易被他人修改,數據不準確的話簽訂的合同就可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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